打到頭不犯規 正常防守動作+輕微打頭=不犯規

這個賽季湖人對陣掘金的比賽中,發生了一個罕見的判罰。在第三節的最後39.1秒,小波特在防守拉塞爾時,打到了他的腦袋,結果被吹了犯規。然而,掘金挑戰之後,裁判取消了這個吹罰,稱這個動作只是“輕微動作”,因此不算犯規。

這種判罰雖然較為罕見,但並不是第一次出現。在本賽季1月10日,凱爾特人對陣步行者的比賽中,希爾德在比賽最後時刻打到了傑倫-布朗的腦袋。當時的裁判報告表示,希爾德的動作雖然碰到了布朗的頭部,但被認為是一個輕微動作,因此不算犯規。裁判解釋道,身體接觸並不一定等於犯規,只有在正常的防守動作中,與進攻人產生的輕微身體接觸才不會被認定為違規動作。

同樣,追夢也曾遭遇過類似的動作。他在對陣老鷹的比賽中被卡佩拉打到腦袋,裁判也沒有吹罰犯規。當時裁判還向他解釋說:“不是所有打到腦袋的動作都一定是犯規。”

這種針對頭部動作的特殊判罰規則在籃球比賽中並不常見,但不同的裁判對待這種動作的標準可能存在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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